向顾客索要加班费于情于法不妥 年初一,张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叫“老家山东”的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张先生的发票比小票上的金额多出近100元。服务员告诉张先生,这是该饭店正月初一临时加收的“加班费”。而且已经在店门外写了告知。对此,有律师认为,加班费是企业向加班员工支付的报酬,不应将该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完全有权拒付。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饭店,发现“加班费”告示已经抹去。(2月10日《新闻晨报》) 春节期间物价适当上扬本是无可厚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