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mTarwf
L',4;-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h7B'
= DB>W@+y
/WX$
Ipve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DB
</
^? G=TetQ5
劳社部发[2008]3号 Y-b-,PZXwa
$o:Mvk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N&EZ(6{
rAEgq|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kpA&dR
|~2V2rK1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Q.^B
`~*}M0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W u7^
@^}vjJh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z:@*,Ll^
2o*,9jT}-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w+8^ zqT=\
^ *? L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_I6b3k
|'t>Ylj`}(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OJ)nO'6)
p>3y+ep4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c]}GE(ym;
^_b!l_7la]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Os(l{o88k
-!q"fH^KbK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X~0'qD;q
v\oNC+T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T.y%JK
uL$(KZw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IGcZM
~K/_>sz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Qu*]F.
t5L 3dK{
二○○八年一月三日 Rw4N+C';,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