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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胡锦涛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 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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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主持开幕式。 ~Y<G0oW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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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首先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论坛的举办致以衷心的祝贺,向与会的各国工会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本次论坛以“可持续发展、体面劳动和工会的作用”为主题,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对增进各国工会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促进工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对推动国际工会运动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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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说,经济全球化,既给各国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努力使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体制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使21世纪真正成为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是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条件。各国工会应该共谋对策、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使世界经济增长惠及各国人民。 ' . x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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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事关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各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同自然和谐相处中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前提。各国工会和广大劳动者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积极投身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以实际行动推动企业、政府、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推动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Ph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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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oA 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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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各国广大劳动者权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需要大家共同来研究、来维护。各国工会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话,平等交流,求同存异,共同推动发展相互尊重、友好合作、民主和谐的国际工会关系,切实维护各国广大劳动者权益,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m>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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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中国愿同国际社会加强合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紧缺等问题,共同为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kof,=R-n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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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证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们高度重视解决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广大劳动者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权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了广大劳动者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 `.:4C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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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支持中国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支持中国工会密切联系广大劳动者,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中国政府支持中国工会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扩大交往、加强合作、增进友谊,为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发挥更大作用,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7!t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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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前,胡锦涛亲切会见出席论坛的国际和地区工会组织领导人并同他们合影留念。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等参加了上述活动。 (记者 徐松) (7Ti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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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 1 条评论
小秦 2008-01-14 17:49 Says:
“华为事件”当成工会维权的新起点
“华为事件”在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同时,也使得“工会该如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在华为事件中,从全总到广东省总、深圳市总对肩负使命有着清醒认识,而且在参与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体现出理性和成熟的工作艺术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中明文规定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在“华为事件”中的表现,对此做出极具说服力的诠释。
    据11月11日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针对华为公司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于11月9日约见华为公司有关负责人,双方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共识。同时,华为公司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表示愿在省市总工会的帮助下认真做好维护员工权益工作。
    “华为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华为公司名声较大、此次事件动作较大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因为恰逢《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之际的“敏感期”。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而言,将在诸多方面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相应的义务。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理解上的偏差,使得这部意在纠正劳资力量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现实处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陷入了尚未“出师”而规避、应对已经先行的尴尬处境。
    这在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同时,也使得“工会该如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其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在企业做出如此大动作的裁员举措时,工会必须代表职工发出应有的声音;其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在企业层面建立起职工与企业协商共决的机制对改善劳动者境遇至关重要,这又有赖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
    在“华为事件”中,从全总到广东省总、深圳市总对肩负使命有着清醒认识,而且在参与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体现出理性和成熟的工作艺术:既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注重处理方式的务实;既强调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又顾全大局力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既关注职工的眼前利益,又突出维权机制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华为事件”发生后,几级工会高度关注,但并没有妄下结论,而是在“多次到华为公司了解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后,表明态度,即“华为公司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而在促进问题解决的环节上,当地工会“与公司有关负责人协商,指导企业工会按照员工的意愿依法妥善处理”,并努力使双方在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召开职代会和订立集体合同等维权机制建设上达成共识。所有这一切都合情合理。
    “华为事件”已有明确说法,至此该告一个段落了。然而,对各级工会组织来说,如何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使这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落到实处,则还刚刚开始。
    “华为事件”,当成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一个新起点!
   


工人日报评论员王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