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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中立】“讨要”不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唯一途径

    近日,某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反映,快过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社会、媒体都比较关注和重视;反而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被淡出了视野,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4njU'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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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无论是拖欠农民工,拖欠职工,还是拖欠教师,包括拖欠公务员,都是违规违法的。我们国家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题,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天经地义,这一点不但国家《劳动法》有规定,即便是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讲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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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有的单位职工工资基本没有按时开过,拖欠时间短则一月、长则半年,拖欠仨月俩月成了家常便饭,这种违法违规的现象甚至持续多年。职工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害但敢怒不敢言。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于有的职工不懂法,另一方面有人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该理解企业的难处,反正工资黄不了,迟早还是自己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职工作为单位的一员心存重重顾虑,担心主动讨要工资会惹领导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工作发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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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糊涂认识其实助长了拖欠工资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定然引发更大的矛盾。比如说最近湖北罗田教师因工资拖欠问题集体罢课,引发全国关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其实并非“讨要”这一种途径。笔者可罗列一些办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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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讨要”的确是一种解决途径。并且笔者认为职工以罢工、游行等非暴力形式讨薪属于积极沟通的合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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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有人硬是以“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为由拖欠工资,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如果非要缓发工资,就应该按照等于或高于银行利率的比例向职工支付利息,并且前提必须是征得职工同意,劳资双方签订具有法定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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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可通过单位的工会出面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工会的屁股必须坐在职工这边,发挥其应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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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对于那等恶意欠薪的单位可以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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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本人反对职工以任何暴力形式解决问题。因为这样一来就会给对方制造妨害治安和公共秩序的口实,到头来工资没有拿到,还有被拘留的危险。“讨要”工资本属非暴力形式,但矛盾激化之时很容易升级为暴力事件,职工讨薪时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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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适先生认为,“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为国争自由”。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硬道理,发钱更是硬道理,因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持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发他们的创造潜能;从职工角度来说,作为企业的主人,如果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去支持企业的发展,反倒会让这个企业陷入不仁不义、违法违规的境地,其实是害了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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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事评征文 |  评论(0) |  浏览(5153) |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