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为何突然提油价自扇耳光? DuC ({i|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27日明确表示,近期不会上调油价,也希望大家减弱对油价上调的预期。(中国广播网5月27日) bx9vpc>a[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5月31日发改委网站) &h<BM!U6q
什么是近期?不可能是3、4天吧,至少也得10天以上才算作近期。 "`v I]$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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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上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问题的重大性决定了决策应该慎重。而我们看到发改委短短几天做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决定。发改委可以列举出一百个调价的理由,但是这种忽悠人民群众,拿着政府公信力不当干粮的行为让群众质疑。 [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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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不是想骗就骗的。笔者认为,到底涨价还是降价,总得有一个过程吧。发改委的职责是发展和改革的,难道只知道发展别人忘了发展自己?如此,发改委的权力也太大了,至少让公众严重失望。以后,要是发改委再发布点新闻,恐怕没几个人信了。让人疑惑,到底是人民群众当家还是发改委当家。 3LA.|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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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涨价原因是,自今年3月25日国内汽、柴油价格上调以来,WTI原油期货价格由每桶53.98美元上涨到66.31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由每桶45美元左右上涨至目前的57美元左右。“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上调汽、柴油价格,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适当缩小了价格调整的幅度。” Up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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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的理由是根据3月份以来的数据,参考了国际油价的价格。如果真是有必要涨,那么为什么在27日又何必明确表示不会上调油价?为何又让人民群众降低油价上调的期望?结果,人民群众真的相信的了发改委,把期望降低了,熟料,发改委出尔反尔,突然上调价格,这不是把群众当猴耍?这应该不难理解政府的公信力是怎么丧失的了。 Q?5&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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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们常说要与国际油价接轨。但是真的接轨了吗?美国的油价比咱低,人家的收入却比咱多的多。目前美国的官方油价,1加仑相当于3.785升汽油价格,是200美分左右,按照美元和人民币1比6.83的比价折算,那么美国汽油价格大概每升相当于人民币3.6元,而且是含税价。现在北京的97号汽油最高5.9元人民币,已经高出30%以上。因此,大多数司机认为目前国内的油价应该是降价而不是涨价。 =aK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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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这样一个180度的大转弯,群众越来越疑惑了。说不涨价,没给个让人信服的理由,突然要提价了,出台的全是措施,连个理由都不给。连听证会这样曾被认为是很好的民主沟通机制的形式也给省了。这也怨不得群众有意见。不过话说回来,发改委根本就没有把群众当回事,有意见又能怎么样? qm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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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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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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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8 08:59:38
发改委辟谣涨价传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昨日晚间报道,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期成品油价格不会上调。中国之声记者说:“我刚刚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了解到,他们明确表示说近期不会上调油价,节日期间也不会加班。”
2009年05月31日 22:16:1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宣布,6月1日零时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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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9年05月31日 22:11:56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30元和57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