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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不加领导微信被辞是权力任性

不加领导微信被辞是权力任性 O)O9z  
90后的小杜今年6月入职广州天河一家快消品公司作文员。从入职以来,部门男领导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微信是私人的,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生活中去。不料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将小杜予以辞退。(8月20日《西安晚报》) &tPEBo\  
在这个信息化、网络化迅猛发展的新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多元。其中网络微信也是沟通交流的一种途径,朋友圈、同事圈、家人圈,甚至包括上下级圈都可以加载进来。 w#CB  
然而,个人微信也不是公共领地,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加载进来的。即使是朋友圈,那也还有个远近亲疏的关系,更何况还是板起面孔说话的单位领导呢,怎么说加就加,你把下属的隐私权又放在何等地步了。公司有事情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也可以通过短信传递,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为什么偏偏要加下属,而且还是个女下属的微信呢?这位领导是权力任性呢?还是另有所图?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加领导微信被辞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这是权力的任性,更是在亵渎国家的法律。 %. }%"fm  
就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来说,前者规定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者规定“用人单位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由此,在开除女下属之前,经其同意了吗?再者,开除女下属是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了吗?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仅因为女下属拒加男上司微信,就将其开除,显然是心胸狭窄,小肚鸡肠,难成大器之辈。 c=+yF R  
由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作为单位领导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毫无顾忌下属心里感受,想辞退谁就凭自己的一句话,或是自己高兴不高兴,这样的权力任性不赶紧收场,恐怕最终自己也要被这个文明法治社会所淘汰了。因为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绝对是不能容易任何人的权力任性,只有老老实实按规矩出牌,按常理办事,才能走得长远,有所建树,成就大业。 Y_R,E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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