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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童工猝死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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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猝死谁之过? nY6'YsCht  
据光明网4月24日报道,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进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上班,工作约月余后,次日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昨日,佛山南海区人社局就该事件通报称,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 CVWQ!W   
近年来,童工混进企业上班,遭到企业老板盘剥福利待遇、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事件时有发生,轻则童工身体被摧残,重则殃及稚嫩未脱的生命。每次通过媒体曝光童工受虐待,都能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痛定思痛过后,使用童工的企业仍在接二连三,除非弄出动静后才肯罢手。 ;elHzfK",  
其实,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国家早在2002年12月,国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3年4月,国家劳动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其中,《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1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hyHg= LF  
既然国家有规定,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也清楚这其中的利害关系,那为什么还有单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规使用童工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劳动监管部门不作为。对企业用工情况摸排细查不到位,尤其是个别民营企业与劳动监管部门关系非同小可,即便知道个别企业存在违规用人现象,他们也会睁只眼闭只眼。其次是企业用人在年龄上造假,瞒报和虚报员工实际年龄,遇到有检查,能回避的就回避,不能回避的就按老板交代圆谎。此外,现在还有不少家庭也存在监护不力,有的是因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支付孩子昂贵的学费;还有的是孩子对念书没兴趣,家长也由着孩子性子,让其打工赚钱。 .<Bg  
未成年孩子正是身体成长发育阶段,他们本该坐在教室里,无忧无虑地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仍有一些童工在企业从事着与其身体不相匹配的体力劳动,而且因超时超负荷劳动导致其猝死,难道我们劳动监管部门没责任吗?用工单位没责任吗?家长没责任吗? `jnm/B`%B  
笔者认为,禁止企业使用童工,光有日臻完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还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执行力,必须依靠社会多方力量的群防群治。比如:学校发现孩子突然辍学,也要知道孩子去向和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充当单位童工嫌疑,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处理。总之,我们再也不能让童工猝死成为日臻完善的文明法治社会之痛了。 <:El0a'O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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