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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5

工程有恙登个“检讨书”就能迎刃而解?

工程有恙登个“检讨书”就能迎刃而解? D)8fj jq  
2017年1月5日前后,突然有不少企业集中来问如何刊发“检讨书”。工作人员称,这些企业都是应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建设局的要求前来。据介绍,有些企业的“检讨书”刊发了一周,花费5600元。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如何刊发、需要刊发多少天等问题,要企业询问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1月14日 北京时间) -:[{NT  
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不去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却让责任单位花一定的费用,在报上连续刊发一周的“检讨书”,不知道这闷葫芦里究竟卖得是啥药? ~\PUFjd  
我们都知道,“检讨书”通常是人做错了事情,向集体和个人认认错的一种书面道歉的方式。可对企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也用作“检讨书”形式,而且还通过登报公之于众,这恐怕是让人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之困惑。且不说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企业花钱在报上登“检讨书”是否合法合规,单就在报上登“检讨书”作用和意义就让人疑惑不解。 9&mQ]@ k  
笔者认为, “检讨书”登在报上,这是企业集体行为,就如同企业在报上登声明一样,事情没做好,向公众说明一下。这不但没多大实质性的意义,还可能是一种流于形式的走过场。难免让人想到,这是不实当事企业在花小钱欲盖弥彰的障眼法?按说,相关部门已经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就应该责令限期整改。 vwltz*w  
这时最需要做的是,要么责令其对工程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要么责令其将整体工程推倒重来。如果这样一来,对工程方来说,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要费时费力,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资金。鉴于如此代价,当事企业未必答应,相关部门也难以深入解决。于是,为了“刀切豆腐两面光”,干脆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当事企业在报上登“检讨书”。这样,既是对当事企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敲打;也是为自己撇清责任留点退路。 1Y># },+n  
由此看来,对工程有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不介入调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反而还让当事企业大张旗鼓地在报上登“检讨书”,实在是一种乱弹琴的行为。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尤其是在民生工程建设上,我们更不能容忍任何安全和质量中的疏忽大意。否则,就及有可能重蹈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覆辙。 " lZ=Naw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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