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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小区散步限速”村规民约岂能无边界

“小区散步限速”村规民约岂能无边界 9!2VSC  
“禁止业主邀约外来人员进园区健步走”“禁止园区业主散步走锻炼人员携带音响”“禁止散步走队伍超过5人”“禁止散步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打旗”……针对小区内外来人员增多、音响扰民、道路被占等问题,沈阳市铁西区一小区近日出台了十项针对园区内散步走的管理规定。(9月26日辽沈晚报) Df_sE?0-  
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管理工作,出台一系列的村规民约本是无可厚非。尤其是在小区跳广场舞时,高分贝音响扰民的背景之下,小区规范和完善细致入微的村规民约也能让人接受和理解。 G*OPGC:),  
然,针对沈阳市铁西区一小区近日出台的十项园区规定,其中“禁止散步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这就将人弄得哭笑不得。难道在小区业主在园区内快走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Y8e@E ~  
要知道,锻炼身体本来就是我们每个人的私事,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别人是无权横加干涉的。如果非要游离法律边界,过于干预别人私事,那么极有可能将好事变坏事,甚至还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摊上事情了。 ;T"?F8Ak  
再回到奇葩规定上说,至于快走,还是慢走,那是根据个人身体素质来量力而行的,绝不应该受村规民约来限定。如果业主散步速度快慢都要受村规民约来限定,那么,这与限制人身自由、公民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又有什么区别呢? P2bt*r`\!  
不可否认,《宪法》第二十四条确实赋予了社区民众制定村规民约的权利,同时,《物业管理条例》对全体业主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但这其中也给村规民约明确了底线——管理规约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Oi6<lu  
由此可见,“禁止散步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不仅有悖情理,同时也违背了法理。不论怎么说,都是站不住脚的。 L/R !ly[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不论是出台村规民约,还是制定管理决策,都要基于国家法律框架之内,要经得起推敲和打磨,让人在情感上能接受。千万不能想当然,把不成熟的村规民约公之于众。否则,就要遭人诟病,得不偿失。 7`dl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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