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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小区“开门费”就是“乱收费”

小区“开门费”就是“乱收费”  aGIH  
近日,家住成都市玉林西路沙子堰东巷4号苑的吴先生通过“问政四川”投诉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存在乱收“开门费”的情况,“以前都是开一次门一块钱,换过门卫后,居然开始按人头收费。”吴先生说,一家4口晚上回家开一次门就要收取4元“开门费”。(8月16日 四川在线)  &8-'c  
物业公司一旦与小区签了合同,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说得直白些就是要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业主做好细致周到服务。不可否认,物业公司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本是无可厚非。 i3liO9oI  
但是,到了晚上业主回家,门卫开门要向业主收费,这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一方面,小区业主按时足额上交的物业费就已包括其中,现在又额外收取“开门费”说不通;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安排门卫24小时值班,既是负责小区安全所需,也有为业主服务职责所在。现在门卫不顾业主感受,只想到自己深夜不被业主打扰,业主若想深夜回家还要额外交费,这不是“乱收费”又是什么呢? vj]ATR  
不可否认,业主深夜频繁进出确实给门卫晚上休息造成影响。但是,这绝不是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理由。要知道,这也是门卫工作职责需要,假如业主晚上都不用进出门,那么,这门卫岗位有还必要24小时值班吗?再说,业主深夜进进出出也不是故意为之,若不是生活所需,谁愿意非弄到深更半夜才回家呢?比如:在职场上的“三班倒”人员,外出做生意,或是赶了晚班车回家人员等。如果你对这些业主晚回家都要加收“开门费”,那么,物业公司除了“见钱眼开”,还能谈什么“优质服务,业主之上”呢? y=GI?89  
所以,笔者认为,业主完全有理由依法依规维护好自身权益,对小区收取“开门费”要敢于说不,如果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其交涉;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其终止合同,让“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卷铺盖走人。 i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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